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
施工總承包資質12項:
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2、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3、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7、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8、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10、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11、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12、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